By RaytheReds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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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10/16更新之內容:

H&G自行向Texas法庭撤銷禁制令,最後一道防線撤守,NESV得以在RBS設定的10/15期限之前完成Liverpool的收購案,價碼就是300 M英鎊。如此一來,Liverpool的債務就會從過去H&G掌權時的每年30-40 M英鎊,降低為2-3 M英鎊。財務正常化的結果,可以預期的是Hodgson將會有比較充裕的資金在轉會市場上運作,有關於Stanley Pard的工程,或著是要翻修Anfield,都可以更實際的進行考察;還有許許多多的利多,不再贅述。

 當然H&G仍然可以向英國方面提出訴訟,不過預計影響和成效都不會太大。

左一:Managing Director Christian Purslow,左二:John W. Henry,右一:Chairman Martin Brought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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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來有太多太多的資料,小弟我盡量都讀了,其中有很多細節沒有和各位詳述,主要是不想節外生枝,一方面也是有點怠惰;畢竟這些商業和法律上的事情本來就不太引起我的興趣,也有點厭惡。不過現在一切都過去了,希望NESV可以向經營Red Sox一樣好好善待我們Liverpool。

之前NESV首先浮上檯面時,就有非常多有關集團主席John W. Henry的趣聞軼事,我也都讀了,資料也都有收集好,日後會視情況在文章或是留言中進行補充。有關於經營權或是老闆的議題,我想就此打住,"L³ 君子好球誌" 還是該回到比賽內容的部份。

另外補充一條,Jamie Carragher和Liverpool續約兩年,如無意外,紅軍歷史上出場次數第六多的後場領袖,將會在紅軍終老。Carra也極有可能在退役後在紅軍擔任教職,儘管他的合約中並沒有提及相關內容。個人希望看到Sami Hyypia也能在退役後回到Anfield,那將會是一幅多麼和樂融融的情景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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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10/15更新之內容:

英國時間10/14,Floyd大法官又站在了正義的一方,判決H&G在Texas所取得的禁制令是無效的,並下令H&G要在英國時間10/15下午4點以前,撤銷他們所取得的禁制令。這樣一來,Liverpool 的"Home Team",包括RBS和以Broughton為首的董事會,就有了兩條終南捷徑可以把H&G打下十八層地獄。

1."Home Team"在10/15英國時間下午1點,將會於美國Texas的地方法庭呈上昨天Floyd法官的判決,如果順利的話,Texas的法官就會取消他所給予H&G的禁制令,這樣NESV的收購案就可以如期在10/15的最後期限之前完成。

2.如果Texas法庭來不及在Floyd法官所訂下的英國時間下午4點以前完成宣判,直接撤銷禁制令,那也沒關係;因為昨天Floyd法官下令,如果H&G沒有在下午4點以前自行取消這個禁制令,那就視為H&G藐視法庭,將會受到英國法律的制裁,可能面臨牢獄之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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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兩點看起來是足以把H&G打包回家,但是如果進入到第二點,有一個小小麻煩就是,文件作業的時間將會延遲到下禮拜一,這樣就會超過RBS原先設定的10/15期限。但是RBS方面有權將這個期限延長至下禮拜一,我想RBS絕對不會自己打自己嘴巴的,怎麼做能讓NESV完成交易,RBS就會怎麼做。

小弟今晚到明天下午會Out of town,有最新消息可能要請各位到Facebook台灣利物浦球迷之家,熱心的版主Daniel會在那裡為大家送上即時的新聞翻譯,就恕小弟失陪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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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以下為10/14第二次更新之內容:

果然,H&G還是再次耍賤了,而且這次是在他的大本營Texas;我是不懂法律啦,但是一個英國的俱樂部,一家蘇格蘭的銀行,然後你跑去Texas告,還真他X的有創意。

H&G發表聲明,德州地方法庭接受他們的申請,頒布了"temporary injunction"(臨時禁制令),禁止所有有關Liverpool收購案在10/26德州地方法庭開庭審理之前進行;換言之,NESV收購Liverpool的動作就被凍結了。我不知道如果真的給他這樣搞,那原本10/16就要被RBS接管的事情到底是怎樣。

H&G的聲明中表示,他們意圖要控告Board成員Broughton, Purslow, 和Ayre,以及RBS銀行和NESV。聲明中還說,Broughton等人所主導的NESV收購案是"epic swindle"(世紀大騙局),Broughton和RBS聯手主導"grand conspiracy"(大陰謀)。指出Broughton, Purslow, Ayre等人是RBS的"爪牙",而且這些人企圖阻止任何可能使H&G減少虧損的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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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思就是說H&G認為Broughton等人故意挑選了出價比較低的NESV集團,用遠低於他們所認為Liverpool所應有的市場價值,低價賤賣給NESV,進而造成他們的損失。指出例如FBR Capital Markets集團,曾出價400M (4億)英鎊,卻被Board置之不理。

H&G還企圖向RBS, NESV,以及Broughton等人求償1B (10億)英鎊。

現在Liverpool方面的"正義人士"(Home-side)還在釐清這個禁制令的法律效力,並將會試圖尋求撤銷由德州法庭所發出的禁制令,好讓NESV的收購案在10/15日的截止日期前能順利通過。

其實昨天John W. Henry已經抵達Liverpool參予董事會,但是在晚間8點25分的時候德州法庭就發出了禁制令,讓原本預定5分鐘之後就要進行的Board無法做成有效決議。

煩死了...我覺得是不是我烏鴉嘴...一開始就跟大家說這件事情沒這麼簡單,現在才搞的這麼複雜...

不過站在H&G的立場,這就是做為一個唯利是圖的"商人"該做的;大家是Kop,所以會很不能諒解或是很肚爛,但是對於唸法律或是作生意的人來說,他們只是在行使他們本來就有的權利而已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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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10/14更新之內容:

終於,High Court駁回H&G的無理取鬧,兩名Owners沒有權利反對(veto)以Broughton為首的Board通過的決議案。

Liverpool會在英國時間晚間八點再次舉行董事會,很有可能就會完成NESV對Liverpool的收購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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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又有什麼新加坡的Lim跑出來說要offer 320M英鎊,還要Broughton晚上開會的時候公平一點,不要只是官樣文章通過NESV的收購案,也要考慮一下他的offer。Broughton在被問到相關問題的時候也很保留,沒有說今天晚上開會就一定是NESV會買下Liverpool,但我相信這是比較客氣的說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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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Lim為首的Meriton可以拿出320 M英鎊,那幹麻不早點上檯面來談?據說Meriton在NESV還沒提出300 M英鎊的收購價碼之前,所提出的金額遠低於NESV;再加上這位Lim先生擁有不少以Man Utd為主題的運動酒吧,我看你還是待在新加坡等我寒假去問候您吧!

雖然High Court的法官Mr Justice Floyd建議H&G不要再提起上訴,因為他們會死的很難看!但是法理上他們還是有權利。估計H&G很難上訴成功,頂多是製造一些困擾。另外Mr Justice Floyd還要H&G方面負擔所有的法庭費用,最高可達50萬英鎊。

我個人是覺得H&G死不要臉的一定會再上訴,會對經營權轉手有什麼影響還不確定,但是可以肯定的是,Liverpool不會進入administration,也不會被扣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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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英國時間晚間8點的會議結束之後,我會再補上最後的完整消息。希望這個文章可以close file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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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10/11更新之內容:

這幾天的新聞連環轟炸已經讓我有"補教人生"的厭惡感了,有關經營權的最新消息,或著是分析Henry到底是個怎麼樣的人,要不然就是算算Hicks & Gillett的總帳,一大堆文章讓人看了只想吐。不過還是有一則重要消息要跟大家解釋,就是:

RBS接管Liverpool   "不"等於   Liverpool enters Administration。

這是什麼意思?又會有什麼影響呢?

由於日前NESV方面,對於收購案要進入High Court的插曲,感到出乎意料之外,且似乎對於Liverpool的興致有點"消風"的表現,讓"媒體"們都認為,只要High Court駁回由Broughton主導將Liverpool賣給NESV的收購案→把經營權判還給Hicks→假設Hicks又沒辦法在10/15之前付清貸款→RBS就會接手Liverpool→?Premier League就會因為Liverpool enters Adiminitration程序→而採取扣9分的懲罰→那NESV就會因為認定Liverpool被扣9分之後,可能面臨降級,不構成一個理想的收購條件→最終打退堂鼓。

以上這一段話大概是我從開始寫文章以來打的最不順的一段話了。

不過由於"RBS接管Liverpool   "不"等於   Liverpool enters Administration",所以NESV有可能會在Liverpool被RBS接管之後,直接向RBS購買,這樣RBS就不用把Liverpool enters Administration,也就是NESV所買到的Liverpool是不用被扣9分的。從這點來看,這應該是不幸中的大幸吧?

當然,NESV在直接和RBS出價時,價碼就會相當的低,有一說是200M英鎊,比原本和Broughton談妥的300M英鎊相去甚遠,主要是不用負擔Hicks欠給銀行的利息和其他的手續費用之類的,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這也是Liverpool形象的損失。不過必須注意的是,到時候可能還會有其他買主和NESV一起競爭,所以也不要太早就把話說死了,變數還是很大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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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10/9更新之內容:

日前"Freejones"網友提問,有關於Liverpool會不會被扣分的相關問題,當時我引用了Guardian的報導,說即便Broughton所主導的NESV收購案被法院駁回,Hicks仍然持有Liverpool,然後10/15Hicks再還不出貸款,RBS接管,進入administration,Liverpool不會遭遇像Portsmouth一樣被扣分的厄運,而是會像West Ham一樣,因為Kop Holdings仍然屬於insolvent(具有償還能力),而被判定不必扣分。

但是僅僅隔了一天,新的解釋就出來了,而且這次是我最常看的三個網站:ESPN, Guardian, 和Mirror同時報導:如果High Court判定Broughton沒有權利主導NESV的收購案,經營權將留在Hicks手上,而RBS最終在貸款期限過後接管Liverpool,Premier League仍然會對Liverpool採取扣分的處罰。

據Premier League 的chief executive(執行長) Richard Scudamore所說,Liverpool俱樂部並不能和母公司Kop Holdings作完整的切割,所以Premier League沒有理由不對Liverpool進行扣9分的懲罰。

這樣一來,RBS在兜售Liverpool的時候,NESV的興趣可能就會大打折扣,據傳有可能從300M 英鎊降低至200M 英鎊,甚至有可能打退堂鼓,這樣Liverpool就真的前途茫茫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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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我最近之所以對於經營權的新聞、老闆的新聞這麼感冒,這麼不願意提筆寫,就是因為這一切都還在未定之天,連英國這麼大的媒體都可以昨是今非,自己打自己嘴巴,何況是我們這些遠在世界另一頭的亞洲球迷?

也許我這麼說會得罪很多人,但是我還是要講,我覺得台灣人對於資訊接收的選擇能力、過濾能力和解讀能力都非常的差;當然這非常大部分是受到我們台灣媒體亂象的影響,該死的媒體,該死的電視台,該死的社會價值。

我們台灣人只要媒體說什麼,專家說什麼,名嘴說什麼,大家就是是是,這件事情就一定是這樣,完全沒有自己思考、自己判斷的能力,什麼事情都只看表面,只看皮毛,看了標題就說自己知道全部。

我之所以沒看球就不寫球評,就是因為我知道透過媒體,透過第三者,所轉述的東西絕對不比自己所親眼所見來的真實,來的準確。

所以我對經營權的事情,之所以遲遲不提筆,不是我不關心,不是我沒想法,也不是我不願意介紹給各位;是因為整件事情根本就沒有拍板定案,我們怎麼可以就一件還沒有發生的事情妄下定論?當然,我考量到許多球迷可能很期待我為各位提供一些新聞,所以我也透過這篇文章來回答各位的一些問題,順便更新一下最新狀況。

不過就針對"扣分與否"的這個事件,我覺得我就做了很不好的示範。第一時間引用了我認為很具公信力的媒體的論調,來回答網友的問題;然後隔天早上起來就發現那個論調是錯的,我也誤導了所有的讀者。我有這樣的自覺,但是人家媒體沒有。

我想說的是:不要跟媒體起舞,不要跟專家起舞,也不用跟我起舞;相信自己,我們應該用自己的眼睛,自己的腦袋,自己去判斷一件事情,當你覺得判斷依據不夠,自然會多去蒐集資料,透過比對各家資料,我們就可以建立一套屬於自己的思想邏輯,就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,而不至於人云亦云,隨波逐流。

而這起經營權的連續劇,肯定還會有更多的變化,但由於我們沒辦法置身事外,也不能透過自己的觀察去判斷,所以我還是隱忍著自己的情緒,繼續替大家送上更新的消息和回答各位的問題,不過我自己對我這樣的作為相當質疑,相當不滿意,希望大家能懂。

*****

以下為10/7以前之內容:

相信大家這幾天都很關心經營權轉手這個議題,在下也受到各方讀者的催稿。不過本人又有某些頑固的小堅持,故沒有寫專文介紹整個事情經過。

但是有鑒於各位Kop如此支持Liverpool,不管各自對整個事情的經過了解多少,多少有一些疑難雜症想要搞清楚;所以我想,如果各位讀者有任何問題,可以儘管在此發問,在下知道的一定詳加替您說明,不知道的也會盡量找資料來替您解惑,總之就是希望能讓各位讀者對於整體事件有比較正確和清晰的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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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各位先進有閒暇時間,不妨也可以略覽小弟在右側欄位"L³源頭活水"裡所提供的一些連結,包括Daily Mail, Guardian, ESPN Soccernet, Goal.com等等都有很詳細的專文報導,小弟所知也都是從這幾個網站而來。

當然還是歡迎大家在此討論和分享,但小弟再次聲明,RaytheReds不是專家,RaytheReds只是和大家一樣熱愛足球、熱愛Liverpool的小小球迷,很樂意能幫助大家多了解足球;只是有關經營權的問題,如果在下把所有資料集結成文,也就不像小弟過往看完比賽之後,發自肺腑之內的豪情狂語了,希望大家能夠諒解RaytheReds對於"L³ 君子好球誌"所發表內容的一點自我期許和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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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裡我先將"Freejones"讀者稍早提出的一個問題放上來和大家分享,以期能達拋磚引玉之效。

*****Q:

雖說新老闆NESV把紅襪經營的有聲有色,不過近幾年美國人玩歐洲球隊玩到赤字連連也是不爭的事實,大西洋兩岸經營理念的不同好像真的差很大的樣子(這讓我想起前NBA騎士總管D.Ferry剛入隊時對老闆講的話:不是籃球人,別來管籃球事....異曲同工之妙??)
另外,能否請版主解答:Liverpool如果現在被轉賣,會像去年Portsmouth一樣被扣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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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A:

隔行如隔山,棒球和足球畢竟是兩碼子事。NESV能在Boston成功,也是因為他們找了對的管理人才,然而他們來到Liverpool之後,能找到對的足球管理人才嗎?我知道NESV的鐵三角在MLB有巨大的成功,我也很期待他們對運動的熱情可以不分國界、不分運動的種類,同樣投射在Liverpool身上,但是我認為任何事情都要be skeptical。俗話說:寧可信其有,不可信其無;我說:寧可不全信,不可全相信。

有關於扣分的問題,以下這個網站有很清楚的解答,http://www.guardian.co.uk/football/2010/oct/06/liverpool-fc-sale-tom-hicks

Liverpool無論如何都不會被扣分,不過事情並不是那麼直接,以下簡單向您解釋一下。

Liverpool現在的情況有點複雜,要先分成兩種:

1. 兩個老闆直接接受NESV 300million英鎊的收購案,這樣紅軍當然不會因為進入administration程序而被扣分,因為只是正常的轉手而已。但是這種情況已經不可能了。為什麼呢?請見2.。

2. 現在這兩個紅軍老闆,認為以Broughton為首的另外三個董事,無權決定俱樂部的轉手事宜(賣給NESV這件事情),所以已經將此案送交法律程序,可能會在下禮拜於High Court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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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理的結果,如果High Court認為兩個美國老闆說的有理,那NESV的收購案就胎死腹中。然而,10/15兩個美國老闆要付給以RBS為主的280million英鎊的貸款到期之前,如果兩個老闆還是沒有找到其他的買家,那RBS就會直接接收Liverpool俱樂部。

Freejones大所擔心的被扣分問題,應該是會出現在這種情況上;但是如同我上述摘要的文章中提到:the Premier League have clarified the rules regarding parent companies so that if the club itself is a fully solvent entity, as Liverpool is, then the penalty clause should not apply.。上述這段話的意思就是,英超聯盟對於母公司的認定有了更清楚的界定後,英超聯盟認為Liverpool俱樂部是具有償還能力的主體(solvent entity),所以即便RBS接管了Liverpool,也就是進入administration,Liverpool的母公司(or 主體)還是有能力償清貸款的,所以扣分的情況並不適用。

其文中還有提到,去年West Ham也同樣進入administration程序,但是並沒有被扣分,就是因為聯盟認為West Ham是solvent entity;而不像Portsmouth是insolvent,沒有償還能力,因此Pompey才會被扣分。

情況有點複雜,我自己也不是很了解商業方面的術語和程序,希望粗淺的解釋有回答到您的問題。

不過現在最有可能的情況,就是High Court駁回Hicks的抗告,然後NESV在10/15以前就完成對紅軍的收購。希望如此了。

*****以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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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經營權的轉手尚未定案,接下來的一到兩個禮拜陸陸續續都會有新的發展,我也會盡量在回答各位問題的時候,稍微帶一下新的走向,順便略抒自己的拙見,承蒙各位不嫌棄,RaytheReds先在此謝過了。

 

 

 

以上圖片均來自網路。

http://www.zimbio.com/

http://www.dailymail.co.uk/sport/index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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